一、本案錄取情形如下:
依特教班班型核定之按時計資助理員2名:正取簡○儀、呂○婷2人。
二、以上正取人員請於109年8月6日(星期四)16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輔導室特教組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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