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診斷證明(如:發展遲緩證明)之身心障礙學齡學童,請向輔導室提出就學安置之申請,學校會將申請資料送至桃園市鑑定安置輔導就學委員會(簡稱鑑輔會),鑑輔會將資料彚整後,即派市內心評教師進行就學安置之評估。
課程規劃:一般學科(主要以國語、數學)、知覺動作、社交技巧、生活訓練、時間管理、情緒控制等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