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診斷證明(如:發展遲緩證明)之身心障礙學齡學童,請向輔導室提出就學安置之申請,學校會將申請資料送至桃園市鑑定安置輔導就學委員會(簡稱鑑輔會),鑑輔會將資料彚整後,即派市內心評教師進行就學安置之評估。
課程計畫
Gmail信箱
學務系統
榮譽榜
文件下載
活動照片
活動影片
桃市單一認證
教育發展資源
公文系統
差勤系統
午餐資訊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