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3年10月22日台內戶字第11302440642號函
(如附件)辦理。
二、 為落實E化政府,省卻民眾奔波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之
不便,並達成戶籍謄本減量目標,各機關如有應用戶籍謄
本之需求,請配合採用下列措施,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一)採用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2年起,提供民眾以自然
人憑證於該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ris.
gov.tw/)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其效力與臨櫃核
發之戶籍謄本相同,另各機關可於上開網站「驗證電子
戶籍謄本」項下(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
/185),選擇被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
檢查號」查驗,以確保該電子戶籍謄本資料之正確性。
(二)以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內政部自102年成立「免
戶籍謄本」工作圏,依據行政院「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
動小組」致力推動需用戶籍謄本之機關(政府部門),
申請連結運用戶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資料,另自103年2
月5日起實施新式戶口名簿取代戶籍謄本政策,並於該部
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建置「戶口名簿請領紀錄查詢」作業
功能(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581),提
供各界查驗所持戶口名簿所載內容是否與戶政機關檔存
最新戶籍資料相符,戶籍資料如無再異動,民眾影印戶
口名簿即可提供需用機關使用,無須再申請戶籍謄本。
三、 各機關使用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驗電子戶籍謄本及
新式戶口名簿時,如不熟悉查驗流程或於查驗流程遭遇困
難者,可向轄區戶政事務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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