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府社會局113年7月30日桃社助字第1130066849號函
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7月26日賑基字第0001130239
號函辦理。
二、 旨揭助學金申請重點擇摘如下:
(一)申請對象: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
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
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
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
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免備文)寄交基金會申
請。
(二)申請期限:第一(上)學期:每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第二(下)學期:每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三、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余信貞小姐;聯絡
電話:(02)89127636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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