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
例」辦理。
二、 本市113學年度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採線上申辦,作業時程自113年4月16日起至4月30
日止,請申請人依旨揭申請表單及計畫書撰寫規定辦理,
並依限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
edu.tw)」,進行線上作業,申請人於線上填妥申請書後
下載列印紙本,並由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後,由申請人於
期限內將申請書正本(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
號郵寄)方式送達各受理收件學校。
三、 另前經審議會通過核定實施期程為跨2學年度以上之申請
案,申請人仍應逐年依年度申請期程繳交該學年度課程細
部計畫,請於上開申辦期程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
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完成上傳作
業。
四、 請各受理收件學校於113年5月1日至5月7日登錄「桃園市高
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
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進行申請
案資料檢核,並將申請人送交之申請書掃描上傳至線上申
請系統。
五、 本案相關文件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
/)「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民眾常用檔案下載」專
區或本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暨審議作業系統(https://tycnee.psees.tyc.edu.tw)下
載。
六、 倘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案聯絡人:
(一)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國小教育科邱筱芙老師(聯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16)。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高級中等教育科鄭安利老師(聯絡
電話:03-3322101分機7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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