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於公餘時間得否從事執行職務以外之事務相關重要解釋予以明文規定,以及增訂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或備查規定,爰基於服務法第15條規範立法原意及相關解釋脈絡,銓敘部為利各機關(構)人事實務運作順遂,爰就該條規定「同意」、「備查」之適用情形作成旨揭令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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