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本市警察局為推廣失智症、身心障礙及發展遲緩者指紋捺印建檔服務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109年5月14日桃警鑑字第1090032209號函辦理。
二、旨揭相關資訊摘錄如下(詳見附件):
(一)針對易走失民眾建立指紋檔案,即使未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樣貌改變,可經由指紋比對,即時辨識身分,儘速協助返家。
(二)為積極推廣旨揭服務,並充分發揮便民服務之精神,10人以上團體即可電洽本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申請派員前往協助建檔,本項服務細項需求如下:
1、費用:免費。
2、攜帶資料:受捺印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受捺印人為未成年,請由家屬、監護人或輔助人以簽名或按捺指紋方式簽署指紋捺印同意書(如附件),並確實以正楷填寫申請人之資料。
3、聯絡單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
4、聯絡電話:(03)338-0374。
三、檢附指紋捺印同意書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特殊教育科(http://www.tyc.edu.tw/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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