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受理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 |
(一) |
續任輔導員:輔導小組召集校長得優先推薦續聘服務績優輔導員,輔導員繳交報名表及服務學校同意書至本局彙辦,後續交由總召組複審。 |
1、 |
資格條件審查:本局辦理資格條件審查作業,所送資料經審查合格,由各小組通知參加複審。 |
2、 |
複審:由各輔導小組邀集各領域(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組,辦理書面審查,並依其專業所需訂定進行方式;複審期程自112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止,參加遴選者逕依輔導小組指定之時間、地點(得採線上會議)參加複審;輔導小組於112年7月5日前將複審結果提送本局彙辦。 |
四、 |
錄取公告:遴選結束,確定錄取名單後公布於本市國民教育輔導團網站。 |
五、 |
每人限報名一個領域(議題)輔導小組,不得跨領域報名。 |
六、 |
本案相關報名表件,請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收」,並請於信封空白處註明「徵聘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輔導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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