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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張家蓁 - 教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42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3月20日桃教小字第1130024943號函辦理。
二、 辦理時間:
(一) 初賽:各校自收訖比賽辦法起,自行辦理校內初賽,選拔優秀作品參加複賽。
(二) 複賽:113年10月9日9時開始收件,113年10月23日15時截止收件(郵寄件以郵戳為憑),由承辦單位聘請評審辦理評選,113年12月中旬於「閱讀新桃園」網站首頁公佈獲獎名單。
三、 作品規格及內容:
(一) 由親子共同討論、發想,運用各種素(媒)材,任選主題進行創作或改編現有繪本,但嚴禁抄襲,以免違反著作權法。外觀型式不拘(平面或立體皆可),惟圖畫、內容及字體大小應符合學童身心發展。
(二) 作品須由學童親自參與製作,家長僅能從旁輔助。
(三) 參賽作品上僅可標示作者姓名,勿標示就讀學校、班級或學號等其它可供辨識之文字、圖案及記號。
四、 收件方式:
(一) 親送:收件期間每日9~15時逕送八德國小教務處(忠樸樓綜合辦公室2樓)。
(二) 郵寄:八德國小教務處設備組收(郵寄地址:33451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222號)。
五、 送件內容:
(一) 原始作品:請依作品型式妥為包裝保護,如因遞送(郵寄)過程造成破損、毀壞或滅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二) 參賽文件(含學校送件清單、參賽表格、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如實施計畫附件一、二、三)。
(三) 原始作品之電子檔:將原始作品繪本頁面掃瞄電子圖片檔(jpg格式),再將圖片檔製作成簡報檔(副檔名為PPT)。連同學校送件清單(Word檔)寄送至電子郵件位址:tea024@mail.bdes.tyc.edu.tw,以便刊登於「閱讀新桃園」網站,或作為成果發表及出版專輯之用。
(四) 一位作者限送一件作品參賽。
(五) 各校參賽送件數上限:25班以上學校,6件;24班以下學校,3件。
六、 評審辦法:
(一) 區分為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三組,再由繪畫及兒童文學等領域之專家學者評選出得獎作品。(組別以報名當下就讀年級為主。)
(二) 評分項目及內容:1.繪畫50﹪(圖像形態、色彩、構圖、紋理質趣)。2.故事50﹪(想像力、創思主題、文字傳達)。
七、 附則:
(一) 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全新創作,不接受任何已公開發表之作品,來件請勿再投寄其他刊物或參加其他比賽。作者須確定無侵害他人著作權,否則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禮券外,一切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二) 得獎人須簽訂「得獎作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圖文內容完整著作權均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著作人格權屬原作者。
(三)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對得獎作品有使用權,可提供所屬單位相關業務推廣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並得編輯後發行專輯出版及將電子檔刊登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網站,不另行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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